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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8-06-06 09:07  

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

为加强我州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根据《青海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州水利局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定于2018年6月中旬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内(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各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州水利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三、考核程序

(一) 自我评价

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跟据《海西州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特点,编写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制备相关材料,填写《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见附件2和《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在建项目清单》(见附件3),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州水利局质量考核工作组。

(二)实地核查

6月中旬,州水利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县水利局,相关行委发改和统计局质量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各市、县水利局自评情况和有关检查情况,分别填写《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表》(见附件2),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等级,于6月25日前报州水利局审定。

(三)结果认定与发布

质量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总结报告,提出初步意见,经州水利局审定后通报至各市、县政府及水利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水利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任务,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纪律。考核工作组要坚持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做到廉洁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三)各市、县水利局于6月15日前,上报质量考核工作联系人一名,注明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文海

联系电话:0977—8224792

传 真:0977—8223356

附件:1.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

考核表

2.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

考核表

3.2017—2018年度海西州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在建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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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附件【西政水字【2018】203号 附件.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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